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弘聚公司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人员将其生产的640吨废酸液倾倒至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办上皋村的一个废弃煤井内。2015年10月20日,金诚公司采取相同手段将其生产的23.7吨废碱液倾倒至同一煤井内,因废酸、废碱发生剧烈化学反应,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人员当场中毒身亡。经监测,废液对井壁、井底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事件发生后,原章丘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应急处置,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山东省人民政府指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为具体工作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与金诚公司、弘聚公司磋商未能达成一致,遂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共计2.3亿余元,两被告对上述各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弘聚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和金诚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导致案涉场地生态环境损害,应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请求的赔偿金额,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参与制作的相关评估及审核人员出庭接受了当事人的质询,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的专家也出庭对此给出说明,金诚公司、弘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该《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故对鉴定评估意见依法予以采信。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主张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帷幕注浆范围内受污染的土壤、地下水修复费及鉴定费和律师代理费,均是因弘聚公司的废酸液和金诚公司的废碱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引起的,故应由该两公司承担。因废酸液和废碱液属不同种类危险废液,二者在案涉场地的排放量不同,对两种危险废液的污染范围、污染程度、损害后果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污染修复成本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弘聚公司、金诚公司、专家辅助人、咨询专家之间意见不一,《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对此也未明确区分。综合专家辅助人和咨询专家的意见,酌定弘聚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金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并据此确定二被告应予赔偿的各项费用。弘聚公司、金诚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液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警示和教育环境污染者,增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依法支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弘聚公司、金诚公司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污染事件发生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因二被告排放污染物的时间、种类、数量不同,认定二被告各自行为所造成的污染范围、损害后果及相应的治理费用存在较大困难。人民法院充分借助专家专业技术优势,在查明专业技术相关事实,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划分污染者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由原、被告分别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案件事实涉及的专业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二是由参与《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的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并接受质询;三是由人民法院另行聘请三位咨询专家参加庭审,并在庭审后出具《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的专家咨询意见》;四是在评估报告基础上,综合专家辅助人和咨询专家的意见,根据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二被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还针对金诚公司应支付的赔偿款项,确定金诚公司可申请分期赔付,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在保障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的同时,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妥善处理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同时,人民法院在受理就同一污染环境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先行中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完毕后,就环境公益诉讼中未被前案涵盖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判,对妥善协调两类案件的审理进行了有益探索。
【点评专家】吕忠梅,清华大学教授
【点评意见】
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致生态环境损害,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的较为典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本案在技术事实查明方面突出由多方专家参与,为事实认定提供了技术支撑。此案中的二被告先后倾倒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含量均不相同的危险废物,因不同物质相互作用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对此,原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和被告金诚公司分别向法院提交了两份不同的鉴定意见,法院如何认定和采信进而合理分配二被告的责任承担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受案法院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查明专业事实上的功能和作用,除通知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还依职权聘请了三位咨询专家参加庭审并出具咨询意见,较为全面的调查了本案所涉专业技术问题,为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技术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经过鉴定的专业事实和司法认定的法律事实并非完全相同。法院应运用以证据判断事实的规则,对鉴定意见是否采信及其理由进行充分阐释,在由技术判断到法律判断的转化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制作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的规范化环境司法裁判文书。
二是本案在对责任的认定和分担方式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法院基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根据二被告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分配二被告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责任的承担上,考虑到金诚公司仍在正常经营,确定金诚公司可申请分期赔付,这种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力争“共赢”的探索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但对如何分期赔付以及怎样监督该企业所应支付的每期费用足额到位,为后续执行留下了较大“悬念”。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因与生态环境损害恢复的技术性、系统性、长周期性直接相关,在裁判文书中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的同时制作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明确履行方式对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至为重要,可参考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有益经验,创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附生态恢复方案的判决书”方式。
此外,本案在诉讼程序上也进行了有益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社会组织和本案原告先后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分别立案受理并中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待本案审理裁判后再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作出裁判,是衔接两类诉讼程序和规则的一种新探索。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基本案情】
藏金阁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负责处理重庆藏金阁电镀工业园园区入驻企业产生的废水。2013年12月,藏金阁与首旭公司签订为期4年的《委托运行协议》,由首旭公司承接废水处理项目,使用藏金阁公司的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废水。2014年8月,藏金阁公司将原废酸收集池改造为废水调节池,改造时未封闭池壁120mm口径管网,该未封闭管网系埋于地下的暗管。首旭公司自2014年9月起,在明知池中有管网可以连通外部环境的情况下,利用该管网将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放至外部环境。2016年4月、5月,执法人员在两次现场检查藏金阁公司的废水处理站时发现,重金属超标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便排入外部环境。经测算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违法排放废水量共计145624吨。受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以虚拟治理成本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量化评估,二被告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量化数额为1441.6776万元。
2016年6月30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以藏金阁公司从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5日将含重金属废水直接排入港城园区市政废水管网进入长江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12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首旭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员构成污染环境罪。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对二被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重庆市人民政府针对同一污染事实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将两案分别立案,在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对两案合并审理。
【判决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有权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具备合法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二原告基于不同的规定而享有各自的诉权,对两案分别立案受理并无不当。二被告违法排污的事实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行政判决所确认,本案在性质上属于环境侵权民事案件,其与刑事犯罪、行政违法案件所要求的证明标准和责任标准存在差异,故最终认定的案件事实在不存在矛盾的前提条件下,可以不同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认定的事实。鉴于藏金阁公司与首旭公司构成环境污染共同侵权的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证明标准,应当认定藏金阁公司和首旭公司对于违法排污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和客观上的共同行为,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6776万元,由二原告结合本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用于开展替代修复等。
【典型意义】
本案系第三方治理模式下出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藏金阁公司是承担其所在的藏金阁电镀工业园区废水处置责任的法人,亦是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主体。首旭公司通过与藏金阁公司签订《委托运行协议》,成为负责前述废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的主体。人民法院依据排污主体的法定责任、行为的违法性、客观上的相互配合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判定藏金阁公司与首旭公司之间具有共同故意,应当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利于教育和规范企业切实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义务。同时,本案还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和责任构成要件,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并不当然免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依法处理三类案件诉讼衔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点评专家】张梓太,复旦大学教授
【点评意见】
本案是重庆市首例、全国第二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对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有益的制度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本案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两种诉讼制度在诉讼主体、适用范围上都有差别,如何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道难题。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其合并审理,既支持了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又鼓励了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表达了人民法院对环境公共利益保护的决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次,本案明确了第三方治理模式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排污主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排污,但排污主体监督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并不因民事合同约定而免除。如果排污主体未尽法定监督义务,其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本案还指明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明标准和责任标准不同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并不必然免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此,可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更进一步的司法实践探索。
三、贵州省人民政府、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开磷化肥公司委托息烽劳务公司承担废石膏渣的清运工作。按要求,污泥渣应被运送至正规磷石膏渣场集中处置。但从2012年底开始息烽劳务公司便将污泥渣运往大鹰田地块内非法倾倒,形成长360米,宽100米,堆填厚度最大50米,占地约100亩,堆存量约8万立方米的堆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显示,此次事件前期产生应急处置费用134.2万元,后期废渣开挖转运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为757.42万元。2017年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指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作为代表人,在贵州省律师协会指定律师的主持下,就大鹰田废渣倾倒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宜,与息烽劳务公司、开磷化肥公司进行磋商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2017年1月22日,上述各方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
清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在贵州省法院门户网站将各方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修复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满后,清镇市人民法院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审查并依法裁定确认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息烽劳务公司、开磷化肥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在贵州省律师协会主持下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后,全国首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该案对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的程序、规则等进行了积极探索,提供了可借鉴的有益经验。人民法院在受理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申请后,及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修复方案等内容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了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发生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赔偿协议情形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力保障了赔偿协议的有效履行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切实开展。本案的实践探索已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所认可和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也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点评专家】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点评意见】
本案的亮点在于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则,化解了试点阶段磋商协议的达成及其司法确认的若干法律难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实践素材。贵州法院的这一实践样本彰显了法院的司法智慧。一方面,首创了由第三方主持磋商的制度,即由省律师协会主持、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展开磋商程序,并促成赔偿协议的达成。双方磋商过程中的第三方介入,有助于维持程序中立、促进当事人沟通、协助当事人发现其利益需求。另一方面,首创了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前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公告的制度。鉴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涉及损害事实和程度、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修复启动时间与期限等内容,不仅涉及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利益的调整,也会波及到不特定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问题,人民法院将赔偿协议内容公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境保护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建材公司联合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采用在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取样管上套装管子并喷吹石灰中和后的气体等方式,达到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目的。上峰建材公司超标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经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鉴定评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110.4143万元,鉴定评估费用12万元 ,合计122.4143万元。上峰建材公司违法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已通过周边次坞镇大气生态环境稀释自净,无须实施现场修复。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经与上峰建材公司、次坞镇人民政府进行磋商,达成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主要内容为:一、各方同意上峰建材公司以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上峰建材公司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数额110.4143万元的基础上,自愿追加资金投入175.5857万元,合计总额286万元用于生态工程修复,并于2018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修复工程。二、次坞镇人民政府对修复工程进行组织、监督管理、资金决算审计,修复后移交大院里村。三、修复工程完成后,由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提交验收评估意见。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验收鉴定评估费由上峰建材公司承担,并于工程验收通过后7日内支付给鉴定评估单位。五、如上峰建材公司中止修复工程,或者不按约定时间、约定内容完成修复的,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有权向上峰建材公司追缴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裁判结果】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或意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内容审查后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遂裁定确认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大气污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大气污染是人民群众感受最为直接、反映最为强烈的环境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聚焦空气污染防治,提出“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的口号,显示了中国政府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本案中,上峰建材公司以在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取样管上套装管子并喷吹石灰中和后的气体等方式,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虽然污染物已通过周边大气生态环境稀释自净,无须实施现场修复,但是大气经过扩散等途径仍会污染其他地区的生态环境,不能因此免除污染者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对案涉赔偿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明确由上峰建材公司以替代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是对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的积极探索。本案体现了环境司法对大气污染的“零容忍”,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此外,经磋商,上峰建材公司在依法承担110.414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础上,自愿追加资金投入175.5857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替代修复,体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点评专家】王树义,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点评意见】
因大气污染致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均会碰到两个具有共性的问题:其一,排污者排入大气环境的污染物质,因空气的流动,通常在案发后已检测不出,或检测不到污染损害结果。怎么办?排污者有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要不要修复?其二,若要修复,如何修复,是否一定要在案发地修复?本案较好地回答了这两个问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首先,上峰公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虽然通过周边次坞镇大气环境本身的自净已经稀释、飘散,但并不等于大气环境没有受到损害。损害是存在的,只不过损害没有在当时当地显现出来。上峰公司排放的污染物飘散到其他地方,势必会对其他地方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故此,上峰公司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其次,由于大气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特殊性,对大气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往往是通过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来实现的。但问题是,案发后上峰公司排入周边次坞镇大气环境的污染物客观上已经自然稀释、飘散,再对其修复已无实质意义。由此产生了上峰公司以替代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对大气污染所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五、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诉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阮正华、田锦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
【基本案情】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诉称:2017年以来,双元铝业公司、田锦芳、阮正华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解铝固体废物运输至贵阳市花溪区溪董家堰村塘边寨旁进行倾倒,现场未采取防雨防渗措施。2018年4月10日,又发现花溪区查获的疑似危险废物被被告转移至修文县龙场镇营关村一废弃洗煤厂进行非法填埋。事发后环保部门及时对该批固体废物及堆场周边水体进行采样送检,检测结果表明,送检样品中含有大量的水溶性氟化物,极易对土壤、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该批固体废物为疑似危险废物。经委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显示,该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场地生态修复费用、送检化验费用、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后期跟踪检测费用、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监督及修复评估费合计413.78万元。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与三赔偿义务人多次磋商未果,遂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涉及边寨违法倾倒场地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送检化验费用、鉴定费用、场地生态修复费用及后期跟踪监测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二、涉及修文县龙场镇营关村废弃洗煤厂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送检化验费用、鉴定费用、场地生态修复费用、后期跟踪监测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三、由赔偿权利人的代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6月1日前牵头组织启动案涉两宗被污染地块后期修复及监测等工作。三被告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后,应于支付之日起十日内将相关单据提供给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现双元铝业公司、阮正华、田锦芳已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了支付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由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接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多次主持调解,力促各方当事人在充分考虑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并在调解书中明确了被污染地块修复的牵头单位、启动时限等,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同时,人民法院考虑到生态环境修复的长期性,在调解书中明确将后期修复工作的实际情况纳入法院的监管范围,要求三被告及时向法院报送相关履行单据,最大限度保障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
【点评专家】汪劲,北京大学教授
【点评意见】
本案系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在于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为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了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的原则,目的在于让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尽早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尽快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在此背景下,人民法院在职权范围内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案,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除了可以顺应当事人双方希望尽快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的基本愿望外,还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效率,保护了亟待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
此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还涉及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际执行,其结果具有很强的延时性。为此,人民法院在主持调解的基础上,就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所存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包括实施费用、修复工作的行为监督与资金管理以及修复效果保障等内容都作出具体安排,并调动参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各方主体认真履行义务,充分体现了调解方式的优越性。
- 1 赵乐际对西班牙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 2 气候变化的影响:科学解读与应对策略
-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 4 《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 5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为云南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6 王沪宁会见新加坡国务资政李显龙
- 7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24)》在京发布
- 8 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 (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9 精准发力“把脉象” 靶向施策“开准方”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抽检帮扶
- 10 新疆人才发展集团揭牌成立
-
答 《带章空白资讯核实函》暂时不对外申请领取,资讯核实函由总部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发布。
-
答 相关申请表格和承诺保证书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点开申请加入窗口)。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一、主任、副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二、主任、副主任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各3张,同时各发一份电子照片至邮箱;三、近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派出所开具)。以上纸质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资讯核实函一般是按程序发过调研函、催办函之后,仍未处理或未有任何回应的,向相关单位发稿件资讯核实。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
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
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
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
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
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
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
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
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
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
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
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
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
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
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
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
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
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
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
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
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
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
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
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
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
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
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
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
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
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
答 不属于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
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
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